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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12月8日,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全市中、小学师生共796人,在友谊馆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"基本实行九年义务教育,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"评估验收团汇报演出.克拉玛依友谊兴建于1958年,1992年改建装修,是克拉玛依市的标志性建筑和政治活动中心,地位相当于北京的人民大会堂.汇报演出过程中,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,造成323人遇难,130多人受伤,遇难者中288名为6-14岁的中、小学生.参加会议的克拉玛依市领导全部逃生。1995年,友谊馆主体建筑被拆除,改建成人民广场.在遇难者家长的抗争下,友谊馆的正门得以保留.据说,广场上有多少盏灯就代表多少个死难者的亡灵,这是留下的唯一纪念.13年来,克拉玛依市政府禁止在友谊馆前进行任何悼念活动。影片以人物讲述为主线,穿插当时的影像资料.讲述者有遇难儿童的家长,幸存的老师,烧伤最严重的伤员等.每一段的讲述都是相对完整独立的,一段讲述就是一个受害家庭的呈现.从对当时现场的描述,到对人性,民族,社会,制度,法律的质疑反思和深层分析.影像资料包括火灾现场录像,演出录像,家庭录像及官方电视台的相关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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